對教育部新訂「鄉土語言師資檢核辦法」

的呼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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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對教育部新訂「鄉土語言師資檢核辦法」的呼籲

 

  臺灣自明末有漢人的歷史,即有「河洛母語」的語文教育(臺灣通史)。因此,臺灣近三百五十年間,因為有「河洛母語」在人民口耳間的傳誦,才能為臺灣營造出漢民族文化的環境;而一千三百年前的「唐詩的母語」,也因為與漢文化輔車相依,保留迄今,而成為現代的臺灣閩南語──「河洛話」。「閩南語」被稱為「漢語史博物館」(張光宇2000)絕非偶然。這樣的文化遺產,語言史上的「活化石」,雖經清代「正音書院」(官話)與日據時代皇民化這些異族措施的摧殘,不僅不能使臺灣「河洛母語」從漢民族的口耳間消失,連中古以來最難保存的漢語語音特色,即「臺灣十五音」中之舌尖濁擦音[j],與短而促(唐代神珙和尚引元和韻譜)之「入聲」,都不至於改變。反倒是五十年來的現代化教育,輕而易舉地從現年三、四十歲以下的年輕人口中,奪去了祖先所傳承的母語,即便是稍有母語能力者,也多視之為第三種語言(國語為第一種語言,英語為第二種語言),甚且失去了「河洛話」原有的語音特色(梁烱輝1999)。

  今日,母語教育因全民的共識而形成既定的教育政策,原本是可喜之事。然而,幾經波折而生的「鄉土語言師資檢核辦法」中,所見的盡是些行政措施的規定,母語教師所應具備「語文基本能力」的規定,則隻字未提。「河洛母語」最基本的語音特色涵蓋在「臺灣十五音」音韻系統內,而「臺灣十五音」的音韻之美則表現在詩文的吟誦之中,這些臺灣鄉土父老,眾所矚目的「河洛母語」的基本語文能力,完全不在師資檢核項目之中。教育部之作法似乎意指,只要通過推薦檢核,再經三十六小時之培訓,即能具備這些基本語文能力。果真如此,現代心理語言學與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所得的結論,豈非廢話。一個不具「臺灣十五音」音韻系統能力的人,能說出「河洛」父老所能接受的「河洛話」嗎?

  「入門」說成「立門」,「日本」說成「立本」,「人山人海」說成「銀山銀海」,「二士」說成「義士」,今日臺灣各地,處處可聞。

  「先天眠」今音音變,主要元音[a]音變為[e]音,問題已造成同韻「船傳川」不分的現象,一般民間學者不明究裡,音韻亂念一通。再加上三、四十歲以下的新一代,從小跟著父母念錯,音韻失去介音[i],又不受祖父母之教,二代三代連著錯到底,今天口耳之間普遍所傳,都是這些錯誤的音韻。又加上「入聲」之[-p][-t][-k]錯成喉塞音[-h],再錯成非「入聲」,自唐代以來「短而促」的「入聲」特性,從此變調,錯成拉長尾音,或拉高成調值[35],或拉低成調值[32]。

  諸如此類的非「臺灣十五音」系統語言,嚴重破壞「河洛話」音韻系統,造成「河洛話」與漢音系統脫節,漢學的學術方法「文字、聲韻、訓詁」完全失傳,原有韻書「廣韻」的使用能力斷喪,其結果是:

  「河洛話」再也不是「漢語」了。

  像上述這些自小習慣於錯誤音韻系統的人,一出口便是洋相百出,七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家,誰都聽了不忍,而職司教育的人,能任其積非成是嗎?這些人的語文能力,那個不是三四十年的習慣養成的,不要說三十六小時,即便是三年,亦難改其錯誤的腔口。果真只要有力的推薦,進而通過檢核,以現行培訓師資作法,勢必不可能改善,卻只有他才具母語語文教育的受聘資格,豈不平白教羊入虎口,我族「河洛話」豈不毫無生機?教育部這種本末倒置的作法,不但無益於「河洛話」之回復,反而教我「河洛」子弟在錯誤的音韻系統教育中,學得滿口怪腔怪調的「洋京濱」,不消數年,「河洛話」勢必在臺灣絕種,豈不反親痛仇快呢?

  再者,「檢核辦法」中以筆試為第二關,口試為第三關,在篩檢「知識類」應考人員可行,在「母語語文類」則恰恰本末倒置。因為母語語文師資檢核重在「聽、說、讀」的能力,與「知識類」考試重在「寫」的能力完全相反。如果先以「寫」來定「母語語文能力」,勢必導致會寫而發音能力不足的人進入口試階段,如果應考人數與錄取人數比率接近,則這些「濫竽」在口試時,即便排名在後,亦會造成大量被錄取的結果。如此,不但失去了檢核的目的,不適任的母語教師勢將破壞母語教育的成效。

  其實,眾所周知,五十年來,造成母語斷層的原因,就在於學校限說國語,禁說母語的措施。學校教師與師範院校學生只願強化其「國語能力」,深怕保有「母語能力」造成日後諸多不利之處。這種現象同樣出現在其他校園之中,因此,社會上普遍形成:學歷越高,母語語文能力越低,甚至於根本就是「母語文盲」。而「檢核辦法」中,明顯利於學校教師參加檢核,如此,豈非緣木求魚,浪費公帑。再者,教師本就是母語語文教育的義務推動者,能力不足者,本就該配合教育政策,千方百計地加強自己的本職學能。教師薪水之中,不是固定領有「研究費」嗎?難道是用來中飽私囊,放任自己永遠做個「母語文盲」嗎?更何況母語教育政策早在八十四年就已確定,各縣市教育局進行教師母語語文能力之培訓,已有六七年之久,則學校教師早該配合教育政策,積極參與培訓;那有可能七年之間,培訓不出足夠的母語教師?從此一角度來看,「檢核辦法」不但有圖利教師的明顯嫌疑,更有資源重復浪費的現象。身為公務員,本應依法行政,依此一「檢核辦法」看來,負責本案的部門,恐難脫設計不周之嫌。

  誠如上述,「檢核辦法」必須實際為母語語文教育量身訂作,應該從母語語文教師的「教學基本能力」進行檢核。絕不能為了怕丟人,關起門來亂武一通,畢竟檢驗教師教學成果的是學生的家長,學生家長能力不足的話,至少還有祖父母,沒有祖父母,至少還有親戚、鄰里好友,十指所指,十目所視,學園倫理在今日已經讓教師好生難為了,不要再為了面子,連裡子都丟了。

 

  依本協會所議,教育應為天地立心,應為生民立命,應為萬世開太平,遠之為漢民族幾千年文化之傳承,近之為百年樹人,因此,「檢核辦法」應有所修正,茲建議如下:

  一、第一階段之地方政府「推薦」改成「口試」,依前議之口試方法進行「說、讀」二項目之評量,且著重在「臺灣十五音」音韻系統能力之檢核。

  二、第二階段之「教育部檢核」,則先「口試」,後「筆試」。「口試」方式仍前所行,重在以統一的標準進行檢核。「筆試」則重在「聽、寫」能力的檢核,且應以教育部於86年1月12日既已公告之「TLPA」臺語音標為唯一之標準音標。

  社團法人臺灣漢學教育協會敬謹呼籲2001.12.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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